公司春节放假放安排是2月16号开始休假,我在11号递交过请假单,申请14,15号休年假!领导未批准。说看情况再安排!15号家里来电告知家公急病入院,我就打电话回公司跟领导说明情况就回家了,领导要我在春节过后初八公司开工的时候提供家公病历证明才批准我15号的请假,否侧当旷工处理。但在回家途中接到公司人事电话和短信告知公司在当天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初八我就回到公司补写了请假单并提供了家公的病历证明。公司人事就拿了一张离职申请表叫我填写,是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我就不同意填写,公司还出了一张赔我两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单(跟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到今年4月份就约满),我觉得不理,也没签名,请问公司该赔偿我那些才是合理的!2月份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的带薪假期公司应该算工资给我吗?我还有员工福利中的5天有薪年假没休,公司是否应该结算这几天的工资给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