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债权债务纠纷。 我是债权人,有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XXX人民币壹佰五拾万元整,借期为壹年。每月利息15000元,全年利息18万”有借款人签名,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同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名下账户金额150万元,借款人均按月支付利息,但2014年9月起开始出现拖欠利息情况,经过多次索要无果,索要中借款人曾多次表示会将本金及利息结清后一并归还,可以提供相关录音文件。 问题:1、双方仅在借条中约定2010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11日期间,2011年5月12日至今利息未有过明确约定,请问,这段时间的利息如何计算 2、因双方借款合同未约定任何抵押担保,借款人可执行财产根据目前情况难度较大,请问案件如何申请执行才能保障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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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归还本金和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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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之前双方对已利息支付无异议,则不做调整;尚未支付的利息,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要求按银利率支付;递交执行申请书、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
追问:如果债务人提出对于之后几年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利息,请问,我需要如何举证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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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按照第一年约定利息支付,可申请财产保全
追问:如果债务人提出之后几年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利息的抗辩,抗辩能成立么?我需要如何举证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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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约定的利息可按银行利率计算。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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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支付的利息,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要求按银利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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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有起诉怎么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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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按照第一年约定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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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