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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我想买一套按揭中的二手房,该房是这样的,原房主卖给了第二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处公证过,因为按揭未清,所以没过户,按揭也由第二业主交,现在第二业主又想卖该房,而我想买,我要怎么和他们签订买卖合同才能保证将来不会有隐患?另外,虽然房产证上名字是原房主,但房子已经卖给了第二业主的,所以该房现在的售价除了剩余按揭款外的钱是给第二业主的,售价是43万,包括剩余按揭15万,也就是说我只需给28万第二业主。第二业主的意思是他先和原房主解除并中止买卖协议,由原房主和我签订买卖协议,剩余按揭我还,待我还清按揭时过户,这样有买卖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有什么风险?需要怎么做,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3-07 2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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