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借他人钱,还期三天以土地证抵押有借条有担保人,三天后钱没还,他说没钱上银行贷款还。怕他不还,把他所拥有的股份制公司转到我名下,我成了法人代表最大股东。我和丈夫共持有90%的股份,担保人有10%。等到银行贷款时发现土地已被法院查封,此人现在债务上千万,现以我丈夫名义起诉了公司也就是说起诉了我本人,并且其他债务人都来起诉了公司。土地现在查封法院准备拍卖,其价值500余万。请问如果拍卖,我是第二个查封土地的人,夫妻这种现象,拍卖土地钱我能打到手吗?公司的债务由我本人偿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