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栋,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来上栋是从下栋通行,房屋已倒塌,我于1995年以旧翻新建房94平方米,现在要在下栋堂屋位置配套建堂屋。上栋人员已不在本栋建房,但又不准我建。乡国土又不批。这事一直拖了十年左右,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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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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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