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赔偿方面信息……我弟妹去年和我弟弟闹离婚,她愿意赔偿我弟弟六万元(她自己写下欠条)今年初七她又说愿意赔两万,闹离婚两年了弟弟满城市的找她,(东莞,佛山,柳州)他觉得太累了就同意给两万就离婚了,今天去民政局离婚她又说不赔了。这种情况弟弟要怎样做才合法?他们还没有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她在外工作的钱都是自己收,房租,生活费都由我弟弟出),房子都是结婚前爸妈自己建的!律师,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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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情节之一的,你弟才能要求你弟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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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律师帮助的可以来电话或到办公室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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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告你弟,人家都不想和他过了,还何必以钱来为难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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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欠条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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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