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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访的人打伤,医院开出鉴定结果:右眼球挫伤 右眼睑挫伤 右眼角膜擦伤 结果领导不管不问,还把打人凶手请去喝茶。而且没给算工伤,只能利用过年时间休息,现在眼睛看强光还会流泪。请问针对打人凶手,和单位是否都可以起诉,分别是什么名义的呢?或者针对单位还有没有别的仲裁部门可以告状的?

民事相关
2015-03-08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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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