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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男方常年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回家后也没好好照看孩子,成天打麻将喝酒,孩子爷爷生病不能自理,男方之妻对孩子不好,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成为变更孩子抚养权最有力的依据吗?还需要别的依据吗?

民事相关
2015-02-26 18:00:2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你所说的种种情况是可以做为证据的。但如果诉讼还需要你将详细情况说明,你可以与我联系,我们面谈案件。
  •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可以,但是这些证据是要求在法庭出示书面的
  • 可以主张变更,但是要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孩子十周岁以上要争的孩子意见。
  • 可以,由于孩子虽男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以上有证据可以变更
  • 可以还需要有其他证据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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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