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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得很担心我妹妹的冤情难申,其实看起来这件案子非常的简单。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我妹妹的毒发时间都是毋庸置疑的明显。现在公安机关反而将视线转移到了调查这些上面来。他们怎么那么愚蠢呢?我真得很无奈。就算再没有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人性摆在那里、作案动机摆在那里、作案时间摆在哪里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刑事行政
2005-11-19 01:4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刚才我打电话给我爸爸,他正在检察院院长那里,我爸爸说公安局建议我们请一个律师,说我们最好盯紧一点,然后我爸爸就到检察院院长哪里去了(我家亲戚认识他),那个院长正在给我父亲推荐一个他认识的北京的律师,可是我认为在济南请一个可以了,因为北京离我们家太远,会花一些不必要的钱。当然,如果能打赢官司花钱多少没关系,可是也不能太没谱了。更何况花钱与否和打赢官司没有太大关系。关键就是为什么现在公安局建议我家请律师,是不是他们没有把握定那个畜牲的罪呢?论坛的律师几乎异口同声的建议我相信政府,相信公安,可是,先是看来并非如此,他们还在死死抓着那个教条:找不到证据就不能治他的罪,而非尊重事实,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都承认了,而且作案时间地点都很明确!
  • 其他人根本不可能作案,我妹妹也根本不可能自杀,这件案子看起来是多么的简单,为什么碰到什么案子都要教条主义呢?如果不是公安机关的不负责任、法医的信口雌黄,如果我们家报案当晚公安机关就立案侦查或许早就证据确凿了。他们非要等到两个月后尸检结果出来再动手不就迟了吗?有什么样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还会留着你来查呢?
  • 您好,刘律师,您所说的主张是指什么呢?我曾经咨询过律师,可是他们的回答并非如此,他们都说必须要等检察院补充取证后才行。我也想了,如果证据找到了,又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还有律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很矛盾,也很彷徨,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也不知道什么阶段该请律师。
  • 尸检结果也是一种证据,如果能与对方口供相符,也应该属于可以定罪的。因此你们要多多留意。
  • 你方做为受害人一方,若有可能可委托律师申诉,提出自己的主张。
  • 做为受害人的家属,我对你们深表同情,也能感到你们的悲愤。但我还是请你们冷静些,我想公安是会抓到犯罪嫌疑人的,但这有一个侦查时间的问题。当然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恨不得立刻将害死你妹妹的人处死,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公安太快,则有可能又会出现佘祥林类的冤案。
    所以请你们相信公安部门。我曾在公安局实习过,当时是一个杀人案,杀人者家里很穷,也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在本村都被人看不起,但是受害者家属却恨不得他立刻被处死,把公安检察,法院的合法程序都认为是在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到处告状。但无论如何,犯罪嫌疑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仍然经过了足足一年的时间。这是一个保护每个公民必要的公正程序,所以请相信我们的公安吧。
    如果确定,你妹妹系他杀,你们可向几个犯罪嫌疑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我很关注你的妹妹的案子,你目前的说法不对。要冷静。以后有什么新的情况可继续与我联系。同时提醒你们不要去过多干涉司法机关办案,那样对你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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