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患有癫痫病(已有几年),因为此员工在公司成立后就在公司工作,现在合同到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老板觉得如果不用他,他可能不会再找到工作,生活就会有问题,可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吧,又怕因为他病的原因出现意外,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问这种情况下,即不伤害此员工感情,又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该如何规避此用工风险?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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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要注意患者有病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首先是,要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并且还要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金,如果有病需要住院社保费可以报销,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在认定为工伤的时候,意外保险金可以支付,这样就可以保证支付。在合同中如何书写真的不好办,因为知道也是问题,不知道也是问题,并且为了规避风险在合同中还不能够写明白这个员工有癫痫病,因为在有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会为其承保。因此我建议不写为好,但是注意,我只是一个从各方面考虑的建议,就是为你们的善良的后果的建议,你们今天是否采纳有你们决定,祝新年快乐,工作中一帆风顺。
追问:新年快乐!
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外,再另签订一份比如,此员工病情说明及出现意外后,其家人不要无理取闹的,这样一个只有他自己签字的协议(和他沟通过,想让他母亲也签字,但他不想让母亲了解病情),有效、合法吗???
此员工社保等都齐全。非常担心,最后好心没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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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一种强制性责任,建议审慎选择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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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是好的,到法律上是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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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据你所讲,建议慎重。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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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