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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到女方家入赘,男方母亲曾患精神病,女方担心男方遗传其母亲,听说婚检可以查出男方是否患有精神病,便与男方去做了婚检,但未做结婚打算,因为不知道婚检程序,所以事先没有去民政局打证明,医院破例先为他们做了婚检,并要求他们事后去民政局打证明并送来医院。婚检结束后,男女双方去民政局打证明,但相关工作人员听说男女双方已经做了婚检,便强制要求打结婚证,否则扣押身份证。可是打了结婚证后,女方对男方有了进一步了解,觉得两人不合适,想要离婚,而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关系,如果离婚,女方需要做些什么,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婚姻家庭
2015-02-28 16:5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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