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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关于宣告失踪和死亡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原来赵某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证券投资
2015-02-16 2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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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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