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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开庭。。。 我于14年11月4日驾车从西安开往宝鸡,在行至于宝鸡一处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与左侧驶出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我的车是全险)。电动车驾驶人受伤送入医院。我的车和对方电动车不同程度损伤。在伤着治疗期间我垫付医药费3000多。事故认定责任为对方(电动车)主要责任。我(小车)次要责任。对方治疗期间几次叫我过去处理。经四次调节后未果。现对方(电动车)因后续赔偿问题将我告上法庭。定为3月17日开庭。我想咨询下后续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是否可以按责任划分比例要求对方赔偿我相应损失?需不需要找律师?

交通事故
2015-02-16 14:0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有无起诉你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公司,如没有,你需要申请追加。具体损失要看对方伤情的实际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追问:有联并我的保险公司一起。
    追问:我刚收到的法院传票
    追问:请问对方的所有损失是否是由我的保险公司全出呢?我的车是全险
    解答: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按照主次责任承担。
  • 按照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追问:请问我的车是全险。对方的损失是否是由我的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呢?
    追问:我想问下因为这事我西安宝鸡的来回跑了有四五次,这损失有无办法追回?
    解答:这和你的保险内容有关,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呢?如果没有你可以申请追加
  • 你的保险公司如果出庭,你可以事先和他们沟通好,他们比较专业,你也可以不必请律师。
    追问:好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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