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爸两年前骑摩托车在洪泽把一个人给撞了,那个人占道把三轮摩托车停在机动车道,当时天黑,我爸没看见他站在三轮车旁边,就把他给撞了,当时立即报警,送至医院,联系保险公司,洪泽交警队处理双方责任,我爸赔偿一万2千元。我爸当时伤的也很重,左手小指断了,身上脸上擦伤若干。现在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还有住院费共12万6千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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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应诉吧,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追问:那我爸现在是左手小指没了,属于残疾,这个在到时候在应诉中有利吗?毕竟属于双方责任,还有事情都过去两年了,应该属于交通事故吧,可是法院传票上写着民事诉讼,这个能反诉吗
解答:可以提过了时效,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可以反诉,也可单独起诉
解答:有交警事故认定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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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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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