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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在一家农贸市场买了一套商铺,开发商承诺2011至2013年拿三年返租,之后2014年以后拿代租款,也就是公司人员代为收取商铺一年租金,到租期时房主再找公司会计拿租金,我是2014年12月份到期应该领取代租金,但公司迟迟不给,称账户没钱,到现在也没个说法。经打听,租金早已被公司人员收取,被公司某老总挪作他用。已经找过他们多次,要不找不到人,要不就说账户上没钱,一拖再拖,其他有的业主已经拖了半年之久。我想咨询的是,如果真是这样公司老总挪用我们租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2-15 17:32: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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