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是否可以保外就医,如果可以,那保外的条件?怎么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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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准予保外就医的条件: 1、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3、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5、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其中,对于“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可以准予保外就医。因此,现在可以让你的朋友和家属与其所在的监狱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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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使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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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阐明的保外就医法律条件,实际上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二个方面: (一)实质条件。保外就医的实质条件是“有严重疾病” (二)形式条件。保外就医的形式条件包括对象性条件、程序性条件以及否定性条件。 1、对象性条件是保外就医的对象只能是被判有期徙刑或者是拘役的已决罪犯。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或是未决犯均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对象性条件,不能获准保外就医; 2、程序性条件是:委托主体必须合格,如负责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管单位等。 主体医院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疾病证明应是主体医院依照规定的程序作出。病情证明对象只能是罪犯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 审批的程序必须合法、有效。刑诉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一般是依照司发[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审批程序。 3、否定性条件: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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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看能否取保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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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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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