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不务正业,造成女方心灰意冷,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第一次法院给予调解,女方撤诉,撤诉一年变本加厉,再次上诉,法院一月前立案,现在了无音讯,女方原本有工作,现在因为男方多次持刀威胁现以无生活来源,像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做,才能让法院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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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婚姻法重新确定离婚标准||| 我国婚姻法对判决离婚标准的规定,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新民民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婚姻立法中即见雏形,经过新中国三十余年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充实、发展和完善,至1980年婚姻法而明确界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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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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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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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