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松江区一家工厂工作四年的员工。现在老板把工厂搬到江苏昆山去了,因为太远了很多员工都不想去,所以我们员工向老板提出赔偿,可是老板不同意。还有几天就过年了,老板要我们先把离职手续先签字后再给我们发工资,但不赔偿。我们到松江区劳动局,但是劳动局并不处理。听说是老板给劳动局送了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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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情况,你们想要拿到赔偿,不能主动签离职的文件,否则变成协商一致解除。老板就是在利用你们要回家过年需要钱的心态,希望形成你们同意离职的事实。建议如果想要维权的话,你们需要让公司先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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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费需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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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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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员工因此离开公司,老板应给予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员工主动离职则没有经济补偿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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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