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公司与2014年4月25日通过一商标代理分别注册了相同名称夸三个大分类的商标,时至今日本人至商标网查询发现其中两个分类已显示为等待驳回通知,后经了解,该品牌的相关分类早已被人注册,而该代理公司负责人根本未曾告知,且目前已被驳回的信息也未及时通知,因该商标本公司已以“TM”的形式开始使用,并以生产了大量成品及包装袋,故此次遭遇可谓损失较大。鉴于上述情况,请问该代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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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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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委托律师代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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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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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