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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运代理,客户在14.5.31签收后,以货物延迟收到,不给付运费。共计16000元,其间把我的电话拉黑,联系不上。拖到14.12月份,电话打通,只肯给付10000元,还要求我立字据盖章,而且原件要寄给他。其间他回复的短信内容均没有提及他只肯给10000的事情,一切都是在电话里说的。我有保留所有运输签收的字据,还有我要账的短信。现在这样的情况,我还有6000元,无法收回,可以申请起诉对方吗?

其它综合
2015-03-06 12:1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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