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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属患白内障、青光眼,一只已无治疗价值,另一只手术治疗。县医院医生说请北京教授给做手术,实际是天津的教授做的。患者术前眼压就高,术后忽高忽低,造成眼睛基本无光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属于几级几等?

其它综合
2015-02-12 2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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