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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工地小包工头,2015年1月25号,一个工人擅自去换灯泡(他本是瓦工,叫他等电工过来弄,他没听),从凳子摔下来致使左手腕粉碎性骨折,我爸及时送往上海东方医院治疗,经过半个月治疗已出院,我爸承担41000元医疗费,医生嘱咐休息半年,现我爸和他商量善后事,我爸愿出四千一个月工资,共计六个月(他平均一月五千),休息三个月后给他安排保安之类的轻活,工资归他 六个月后可自继续原来工作,营养费两千,他儿子误工陪护费两千五,后续复查,拆钢板费我爸承担,他不同意,要走劳动局 ,请问如果走劳动局会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5-02-10 17:53: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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