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经我朋友母亲郭阿姨介绍,了解郭曾慰首创<中草药重金属排毒饲料添加剂>是个很有前景的项目,王国建正在与郭先生交涉谈判并达成协议,准备合作这个项目。前期费用需100万.为占住山西总公司这个位置,必须先出十万,因事情比较急,王回山西筹集了五万,另外五万找到我,由我出,并达成口头协议,总公司成立后给我一定的股份和相应的待遇。于是我以王国建的名义直接给郭老汇款五万,有回单为证。工作之前和郭先生以<<北京洪天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四个月的临时合同,这样以郭老先生这边职员的形式以半学习状态(跟随郭先生学习他项目的有关事项)半工作状态(办理公司成立的各种事项,首先租房子)。10,因资金不到位,王提出不干,要求退钱;郭也认为以王不符合他接班人为由,取消其公司法人资格。双方交谈不欢而散,不涉及钱。11月初,郭老遇到安泽明,认为他符接班人妖气。安也看好这个项目,承若自己投资。双方签订合同,安泽明以门头沟熙旺中心A座2106(王国建前期投入,这地方本是王国建租的商用办公室以他成立公司所用)注册公司,以自己为法人。注册时需要凑股东人数,我也就成为这个公司的一个股东,后钱不到位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