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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拆迁作为租户的我们2014.9.26搬家离开,因搬家后房主雇人打理二楼(我们当时住在一楼)因工人一不小心从二楼坠入一楼身受重伤而房主以为他干完事已经回家了就没人发现他,29号因有东西忘记在那里就回去拿东西发现屋里有臭味就去看了看,发现是人后及时报了警,事后刑警大队调查出此人是坠楼而死,而事到如今,昨天我父亲突然收到法院通知书成了被告,说此事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作为雇工的死者之所以不幸死亡,与雇主(另一个被告)未履行救助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被告人(我父亲)在其开设的**大药房环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此药房并非我父亲所开,我们住在一楼,而二楼确实是此药房老板所住,这里被他们搞错了)二被告的共同行为导致原告最终死亡,其应当像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没想到作为第一个报警人的我父亲既然成了被告,好人都没有好下场了吗,现在我想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希望你们可以帮帮我!

征地拆迁
2015-02-12 10:4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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