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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受聘于某外资公司A上海办事处,签有劳动合同,正常缴纳4金。由于业务的关系,本人直接和公司B联系,公司B是一家未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外资公司,委托公司A聘用我并从事业务。本人的工资和日常开销由公司B直接支付,汇入本人的个人帐户。本人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本人这种取得报酬的方式合法吗?在国外打款到本人的帐户,会牵涉到哪些法律和税务的问题?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1-16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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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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