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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7年了,有6个儿女。一直跟小儿子生活了20多年,3个女儿有时候会回来探望老人给点钱老人花。其他两个儿子都不管老人,从老人病了到死的过程只有老人的小儿子和小儿媳在照顾。大儿子和大儿媳都不管,小儿媳有请大儿媳帮忙照顾,扶一下老人给老人洗头。而大儿媳的回答却是不要跟她说,也不要跟大儿子说。二儿子和二儿媳也是不管的,二儿媳就在隔壁睡,老人跌倒在地的时候别人知道了叫二儿媳扶起老人,二儿媳却让别人去找在工作的老人的小儿子和儿媳扶,她扶也没有扶起过老人。现在小儿子和二儿子都去世了。大儿子和大儿媳、二儿媳还有三个女儿说要把老人的股份分开6份,小儿媳不同意。因为老人一直和小儿子小儿媳生活的所以这7年的股份都是小儿子拿的,这个股份是每年村里分的股份。请问这样的情况老人的股份应该怎么分呢?小儿媳可以分多点吗?还有之前那7年的股份也要拿出来一起分吗?拜托知道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解答下,

其它综合
2015-02-26 20:39: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股份应该6份。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儿子已去世,小儿媳可以对丈夫的那份遗产进行继承。可以请律师帮忙,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媳、三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能分得老人的遗产,小儿子和小儿媳尽到了义务,应当多分老人的遗产。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可以到我所详细咨询
  • 如果过世了,那么老人的股份已经成为遗产,应该平均分配。但是7年来如果都是由其中一人实际上占有并控制的,一般认为其他继承人知晓且认可的,所以一般不会再分前7年的。至于现在他们主张分割,那么日后通过诉讼才能确认股分是不分还是要分,目前无法定夺
  •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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