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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是一级精神残疾人,今年51岁,父亲已去世,78岁的母亲是监护人,早已没有监护能力,照顾不了精神残疾的妹妹,导致我妹妹经常犯病。由于另外六姊妹没有明确谁是监护人,想管的没有监护权,也没长期打算,初一、十五不固定,使这个残疾妹妹得不到应有照顾,还要承担不该承担的体力劳动,被嫌弃,甚至被打骂。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撤销和变更监护人吗?

其它综合
2015-02-09 18:3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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