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7月3日去丰安裕上班,当初是送货,由于有些自己的事, 10天后就没上了。到8月十几号,原来的总经理喊我回去当库管,每周一天半假,一个月后总经理走了,公司调整,很多时候每周都没休到一天半,后来的经理说基本工资给我涨两三百块钱也没涨,我也没说啥,也没给过加班工资。二月五号下午我休假,忽然给我打电话喊交接工作,不让我做了,问她啥原因,回答说我自己说的有事,我只是说我十号有事调一天假,因为我国庆,中秋还有两天假没休。我当时在外有事就没回去,六号交接完后,我说按劳动法要给我多发一个月工资,公司说的我没满六个月不发,请问该不该多发我一个月的工资,当时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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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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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单位辞退您,需要支付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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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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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还可以要求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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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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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