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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2014年7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地产商经理,他说可以帮我买到内部关系价,比市场价低700元的楼房,于是我将10万作为先期的购房款打到了他个人的账户中。他给我写了收到条,两个月后他给了我一张收据(是开发商的公章),换回了他写给我的收到条。一月后我才知道开发商以欠债被其他合作方告上了法庭,楼盘被法院查封。且,开发商已资不抵债。就打电话找这位经理,但他说,钱移交给了开发商,让我自己找开发商要。其实是这位经理利用自己公司经理的方便条件在炒房,知道公司将面临诉讼,把自己手中的房子转给了我。从中谋取利益。我该怎么办?能起诉吗?

其它综合
2015-02-07 15:50: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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