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今年在陶瓷厂承包了维修工程,工程的合同是注明完工后,厂方要全付完钱给我,工程的合同分为1.2.3.期,合同的内容除了维修的机件和价钱不一样,其余的都统一,其中1.2期的工程已全部完工,但厂方的工程款却没有全部给完我,而是把1.2期.剩余21000块钱,延续到3期合同里来,3期合同为30000块钱,现在也已完工,厂方相干人员已注明验收,请问我现在想一次性要厂方付完我51000块钱,这样可以,如果厂方继续扣押我剩余的钱,属于什么的行为,

其它综合
2015-02-09 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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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