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们25人与用人单位(一家国企二级单位)签订一年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只有一份,签订后被用人单位收回。
实习结束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3月用人单位组织我们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2011年2月用人单位组织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2014年1月1日合同到期,原劳务公司更名后与我们签订了一年劳动协议,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工作这7年05个月时间我们一直在这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对我们有什么违法做法么,我们希望用人单位和我们签订用人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答应,我们还可以找用人单位讨要说法和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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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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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