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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我们25人与用人单位(一家国企二级单位)签订一年实习合同,实习合同只有一份,签订后被用人单位收回。 实习结束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单位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3月用人单位组织我们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2011年2月用人单位组织另一家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2014年1月1日合同到期,原劳务公司更名后与我们签订了一年劳动协议,签订后未给我们合同。 工作这7年05个月时间我们一直在这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对我们有什么违法做法么,我们希望用人单位和我们签订用人合同,若用人单位不答应,我们还可以找用人单位讨要说法和赔偿么?

其它综合
2015-02-07 1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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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