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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多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在打电话没注意,而且没路灯 凌晨三点多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在打电话没注意,而且没路灯,我打的近光灯,根本没看到马路中间躺着的行人(事后验出大量饮酒),所以当时汽车直接碾压过去了,导致行人当场死亡,而我因为酒后思维迟钝,根本没料到马路上会躺个人,况且感觉车子没什么损坏加上注意力放在下意识的通话中,就没下车查看,也没踩刹车,直接加油门回家了,到家就睡觉了。第二天交警就到我家抓我了,抽血验出酒精含量75mg/100mL,死者酒精含量300mg/100mL。现在我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书,注明希望各执法部门对我从轻处罚。我想求教各位律师:现在交警队这边给我如果定主要责任了的话,罪名怎么定为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逃逸(对方是当场死亡)等罪名在责任认定书上怎么写对我有利?如果写饮酒后驾车与酒后,驶离现场的话与逃逸那个好一点,按目前情况委托律师辩护有没很大把握判缓刑!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2-09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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