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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到一家公司上班,可公司是从2003年9月给我办理的养老等4金,我现在仍然在此公司上班。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我2000-2003年的养老等4金吗? 2000-2003年的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

劳动纠纷
2005-11-19 07:31: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我于2004年9月17日到现在的公司,是一名保安员,在当时公司正在装修,所以我们二班倒每人每天要上十二个小时的班,而且从来没有休息日,就连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分假日也从来没有休息过。2005年3月27日,我被借调到公司人事行政部任事务干事,当时人事行政部经理说我要干好的话一至两个月就会正式把我调过来,在此期间我能够很好的完成公司及部门交给我的各项任务,并且有的岗位按公司的编制应该还有一个事务主管(因为我们人事行政部要管四家公司,近千人),但事务主管公司一直都没提过招聘的事,所有的事务方面的工作都是我一个人做的。但到现在我已经被借调过来八个月了,公司还没正式把我调过来,工资当然也没有给我涨。在我之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司从保安员中调一人到客户关系部、调一个到工程部还调两人到我们公司下属的一家公司,他们都轻易的转了关系,涨了工资。(很显然,分明是有人整我)。但对于这样的事,我一直都不说,因为我知道自己还年轻,或许更能从这样的处境中学到更多的东西(我分析,之所以一直不把我调上来,有如下几个原因1、当时我被人事行政部经理要上来时,我没有亲自找保安部经理并给他送点什么东西,所以我被调上来后,他就一直到我有看法;二、分管保安部的副总因为在一次公司的民主生活会上,我提了几点保安部的几点问题也特别对我有意见;但是人事行政部经理很相信我的工作能力,再加上他们之间可能也有矛盾和对立,也不肯让我走,)。可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我真的觉得很郁闷。所以我决定到春节期间辞职,但我们公司每年年终有奖金(大概要到春节前才发),所以我一直在忍着。但经历过这么多不公平的待遇,我又做了这么多事,我不想就这么走了,我要要回本来应该属于我的待遇。所以我准备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但我们公司及其后属的集团在北京很有名气,而且跟区政府及市都有很好的关系,所以我担心不会很顺利,)不行就提起诉讼。
    现在我有如下主张,烦请指点我都需要准备那些证据:
    1、要回超期试用期工资。当时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们整个集团几十家公司都是这样)
    2、要回我在保安部是的加班费(包括每天的超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
    3、要回我做事务干事少拿的工资。
    4、公司到现在都没给我上“三险”,要回应上三险的钱。
    请问,由于被借调到人事行政部以后,公司从没有招聘过事务干事一职,我能否主张事务主管的工资?
  • 请详细说一下,如果,我现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我前面的4金呢?
    我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中间没有间断。前面未交4金的在现在看来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齐?我的意思是,想明确知道前面几年的是不是过了时效???
    谢谢您!!!
  • 哦,我忘了问一下,如果认定是过了时效。可要求劳动监察介入。但如果劳动监察调解不成,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是否会认定过了时效呢?
    谢谢您!!!
  • 你要求公司补4金的请求已超过时效。
  • 要求公司补4金的请求已超过时效。就是说前面3年的4金补不了了?那我该怎么办呢?
  • 你何时知道的这一情况。
    若过了时效,可要求劳动监察介入
  • 社会保险是应该可以补交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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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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