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将房子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定2014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2日止。
三。每月租金为1300元整。按半年付清,分二次付清,第一次从2014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4,租金合计1万6元整。
四。乙方租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施包括热水器,空调等等,如有损坏维修或赔偿。
五。租同期满(或租期间),甲乙双方如果续租或不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水电电视费等由乙方负责,水表度从-吨数。电表度从-度开始。
七。押金一个月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后,中介终结,如发生纠纷,中介费一概不予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当初签订3年出租,但是房子我现在有用不租,是不是得赔偿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间装修要我赔偿,说我违约。请问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