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我和前夫离婚11年,有一个儿子,(阴历1999年12月13日)户口上2000年1月19日生。有连续4年给过抚养费,后来因为孩子总来我这里住,吃穿,我都管,每天早起4:00做饭,只是学校有杂费孩子会去他爸爸那里要。就在前几天孩子不听话,无法管教,再不来我这了,要起诉我给抚养费。我每月工资(私企打工)1200元,他们向我要800元的抚养费,并且还得把以前没给过的那几年(在我这过的日子)一起不给,特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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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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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抚养费,如有工资收入的,一般以本人工资的20%—30%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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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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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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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