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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姓范,在2005年春租了一块地种木耳,去年在木儿地上方修高速公路,施工方擅自将河道改变,在上方将河道垫高,只留一个涵管。将河道该了方向。今年夏季下了一场打雨,河道涨水,上方涵管太小,水排不下去,水位上升,后来水突然冲下,冲到了范某的地里,将范某8万袋即将采摘的木耳全部冲走,损失十多万元,后来镇政府下来人查看了现场情况,施工方负责人也在现场,当时电视台也来人了,进行了报道。当时告诉范某尽快给他答复和解决。但是,直到现在还是推脱敷衍范某,不给结果。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范某的损失应该谁来承担?他要主张损失赔偿应该向谁主张?谁来赔负?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主张他的权利? 谢谢各位律师!请详细说明!拜托!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复!范某现在可以举证的证据有:租地合同书,村委会关于木耳数量的证实材料,电视台当时现场采访的画面资料,还有施工方将河改变时村民好多人都看见了,可以找到人证和证言,还需要其它方面的证据吗?另外,这条高速公路是长春----珲春的高速公路,是省交通厅投资修建,县交通局负责当地路段的具体事务,应该将县交通局还是省交通厅做为产权单位起诉呢?如果将省交通厅作为产权单位起诉,在我们这县级人民法院能给立案吗?谢谢各位律师!请详细说明!拜托

其它综合
2005-11-17 07: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