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践中这种情况有过拍卖的案例,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追问:我是这么个情况,别人欠我一百多万,在11年就已经起诉并且保全了对方财产,共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只有房产证属集有土地,12年我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到目前法院连一分钱也未收到,以前执行局法官总是说没法扏行,该处房产现已属拆迁范围。请问是否有什么办法能及时有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解答:您好,关于执行的期限,一般来说,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结案.从你介绍的情况来说,已经超出了执行结案期限.对法院拖延执行的,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县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不予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