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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没土地使用证的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卖

房产纠纷
2019-01-04 18:04: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实践中这种情况有过拍卖的案例,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追问:我是这么个情况,别人欠我一百多万,在11年就已经起诉并且保全了对方财产,共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只有房产证属集有土地,12年我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到目前法院连一分钱也未收到,以前执行局法官总是说没法扏行,该处房产现已属拆迁范围。请问是否有什么办法能及时有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解答:您好,关于执行的期限,一般来说,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结案.从你介绍的情况来说,已经超出了执行结案期限.对法院拖延执行的,你可以向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县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情况下不予执行的行为.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 法院拍卖房子一共有四个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 有可能附条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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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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