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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脸上五处被抓份,对方被我打成轻微伤赖在医院不走,他母亲六十多岁有心脏病我一点也没碰也赖在医院,派出所叫我们私了,到一周时对方和派出所向我索要1万4千元,到十五天时对方和派出所向我索要2万6千元,派出所说再了不了就要拘我,第二十天最终达成协议我付对方母子俩3万元医药费,但事后我到医院查实母子俩共花医药费不到2万元,并且他母亲用医保报销了部份。请问1对方医保报销是否犯法?2、派出所以拘留名义是否在敲诈我?先谢了!!

民事相关
2015-02-02 2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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