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有事情咨询下,是这样的,我们有一批货物发往的,当时我们送货过去托运部收货员有记包装规格,因为我们的产品包装是有加木架的,所以托运部收货员也有备注好了一个“木”字在我们的发货单上面。只是托运部打印出来的收货单上面没有注明是木箱。现在问题来了,货到后客户发现货不对板联系上我们,通过了解,客户收到的货物包装根本没有木架,而且纸箱颜色也不对,我们发出的货物纸箱颜色是黄皮纸箱,客户收到的是白色纸箱。我们马上联系托运部,但是托运一口咬定不是他们的问题,说规格对了就对了,他们没弄错。也不承认我们发货单上面那个“木”字是他们写的。因为这是我们唯一的证据,所以我想通过鉴定笔迹的方法叫他们不得耍赖,请问律师,我这样的问题能解决吗?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