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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家具的一名门店导购员,在一家公司做了到今天刚好半年,可是我们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是怎么算的,而且是公司的原因逼的自己主动离职,可是后面算提成的时候是按老板说的算的,没有给我们任何的工资书面说辞。而且我们没有任何的劳动协议,也没有社保。请问我这个问题我们有权利要求我们拿到该拿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1-31 18:40: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 您好。首先员工有权利知道自身工资的计算方式,而老板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你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或是寻求法律途径帮助。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就应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相关问题,您完全有权利向老板请求订立书面的详细的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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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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