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合同是2015年1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1月26日电话通知我延迟收房,并以免一年物业管理费作为延迟收房的补偿。1.没有跟业主商量,我不答应这样的补偿方式;2.如果我提前装修,如何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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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同意由你方决定。主要看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计算是否更有利。一般而言,提前装修是要在收楼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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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延迟交房怎么办?|||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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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竣工验收不可以接受交付;
2、对迟延交付行为可依约追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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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未具备交房条件,不能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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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