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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一家外资银行里面工作,入职时间是2012年1月,入职当日就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只注明每月工资,没有注明每月注明绩效奖金是如何计算。入职半年之后,也就是2012年年中,才被告知部门将每一个月都按照部门内部绩效计算表,计算部门内同一个级别的员工的绩效得分,到了年底,再根据每个月的绩效得分的平均分,计算每人在部门里的排名,最后,会按照排名计算每个人应该得到多少个月的薪水作为奖金。(而公司内部也有不成文规定:排名位置在部门总人数的前10%的同事,可以得到3个月或者2个月的月薪作为年终奖;排名位置在部门总人数的前10%后,在80%前的同事,可以得到1个月薪金作为年终奖;而排名位置在部门总人数的最后20%的同事,有可能没有年终奖,甚至被辞退。)但是今年2015年年初,2014年的年终考核结果出来之后,我突然被告知自己属于排名位置在部门人数最后20%的同事,所以没有年终奖。在向管理层查询的时候,管理层告知我的排名排在部门前41,而我的部门有105人,我属于80%的同事里面。但是由于80%里面的同事中包括了没有全年业绩数据的新同事,而这些新同事因为没有全年业绩数据,所以不和我一起评比。(这一点,不管是合同上,还是员工手册上都没有写明)剩下来的有全年业绩数据的新同事,也给公司的感觉比较上进。所以管理层决定我属于排最后10%的人里面。因此我没有奖金。请问各位律师嘉宾,银行职员的绩效奖金问题怎么解决?我的情况属于同工不同酬的范围里面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证券投资
2015-01-30 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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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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