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9年上班,但到了2010年8月才和我签的合同,请问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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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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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合同期限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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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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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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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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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签合同期限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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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发来吧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般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现在申请的话,你的时效已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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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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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