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浦东某别墅小区,2000年由某房产公司开发,四十栋独立住宅。小业主与房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并付款,房屋由房产公司统一建造。
2、2004年房产公司与小业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到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登记证明,其中载明小业主是房产的所有人。现存档于交易中心。
3、至今未办出房产证。也不知何时能办出房产证。
4、对方要求一次性付全款,也同意在此后协助办理预售登记证明上所有人的变更,但不知何时能办出和是否能够办理。
5、此房产对方没使用过。
请问,购买这样的房产需注意些什么问题,合同是应特别明确点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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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一次性付全款,也同意在此后协助办理预售登记证明上所有人的变更,但不知何时能办出和是否能够办理。”风险极大。。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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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一次性付全款,也同意在此后协助办理预售登记证明上所有人的变更,但不知何时能办出和是否能够办理。”风险极大。首先建议您到建委等部门先搞清楚未办下来产证的原因,再研究其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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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未办出房产证,也不知何时能办出房产证”,先确认未办出房产证的原因,再讨论转让合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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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该房性质,否则后遗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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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看对方是否五证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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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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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