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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的就是在别的厂里做临时工,做到第四天在工作时候被铁板砸到大门脚趾头骨折,厂里就交一千块住院费,现在在医院里都五天了,钱他们也不交,打电话也不接,我自己垫医药费都快两千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5-01-29 10:11: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工伤认定从受伤之日起算只有一年的时效,超过时效就丧失的索赔的权利。然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是否有伤残等级,有了结果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年龄和等级计算。上述只是一般情况,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最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直接电话与我沟通或者与我面谈,这样可以让我比较准确的作出判断。
  • 1、赔偿要看受伤部位、治疗及康复情况的。
    2、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5、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 如果是单位员工的话,属于工伤。费用可以自己垫付,届时赔偿时一并解决。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再鉴定后赔偿
  • 你好,属于工伤,差不多有6-9万元的赔偿,如需律师代理案件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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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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