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2014年10月26日,驾驶公司车辆出公差,由于自己驾驶疏忽,发生交通事故,撞上正在非机动车道的行人王某导致其右臂骨折及右手手指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发后,我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报警。伤者现在都江堰中医院接受了紧急治疗后,转院至成都军区机关医院进行治疗,前期的治疗费用4万多元我已垫付,后期康复治疗由于未能与王某达成协议,暂时由其自己垫付。现王某要求我垫付康复治疗费用,我以王某不为我提供康复治疗费用清单及凭据为由,不予垫付,并告诉王某,我会在所有治疗结束之后,将所有费用一次性付给他,但是现在对方死缠烂打,要求我立即支付。我一是考虑到没有任何凭据,而是考虑到这个康复治疗不知会持续多长时间以及费用是多少,若我现在垫付费用,这就是个无底洞。所以,再次,我想问一下,1、关于康复治疗的期限,国家有没有一个大致的规定,不可能一直治疗吧!2、我是想一次性解决这个事,并将费用付清,不想一直拖下去。如果,我自己主动申请法律诉讼的话,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这个方法可不可行?望得到帮助和解答,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5-01-28 13:13: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