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前一阵我被2人拦路殴打,事后对方称左手虎口骨折(上了2根钢针),当时民警没有做笔录,只留了身份信息。是事后2.3天左右,对方提供的片子,包扎的手声称骨折的。对方是医务人员。目前(据事发当时时间大概20天了)对方要求我赔偿医药费以及补偿。派出所叫我谈过话。说我哪怕是正当防卫致人轻伤也要负刑事责任。我想问这个案列我构成轻伤了吗?我该怎么处理?谢谢~急求回复。

民事相关
2015-01-28 12:31: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 详细>>
  • 建议做法鉴。具体须结合案情细节判断。建议预约当面咨询
  • 来电咨询,
  • 你好,是否构成轻伤需要看病历的,这个需要进行鉴定的。现在对方的伤势能否确定是你造成的吗?当时的具体情况如何?
    追问:病例我没看到过.只是派出所民警在单方面跟 我们双方沟通。没有鉴定.当时是对方2个殴打我1个,不能直接确定是我造成他的手受伤。
    解答:你好,如果确定不了那你可以从这方面入手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