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本人于2014年4月在上海**橱柜厂工作期间遭遇工伤,右手3手指被锯断,后经鉴定委员会定为工伤7级伤残,现该工厂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按上海市2014工伤赔偿办法内第五章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此时理应支付我一次伤残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可董事长拒绝支付,因为当时公司法人代表不是他,当时他们是合伙入股,法人代表是另外一人,2014年8月他们拆股,退出该公司,现董事长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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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追问:请问怎么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结果会怎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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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就仲裁,肯定能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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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提供留薪期工资,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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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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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请个律师帮你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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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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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无关工伤责任承担问题,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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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