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份在某商铺缴纳8千元意向金有意租赁该商场一铺位,当时招商人员称商场试业时间为圣诞节,正式开业为元旦。但后来由于该商场施工进度原因,延迟一个月才开业。因为开业时间不合适导致本人无法继续租赁。但商场为此不肯退还我的意向金,意向金协议书中规定“甲方通知乙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内三日内,乙方须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该商铺租赁权,甲方不予退还意向金,并有权将该商铺出租给其他商户”。但其未叫我签订合同前已经向该商铺提出不再租赁的要求,我还能要回意向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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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材料直接面询律师
追问:您好,需要什么材料呢?法律费用方面是如何?追回意向金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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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办理
追问:您好,根据合同办理的话是说我的意向金无法退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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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