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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已在公司工作5年,是从2009-12-14到2015-1-26其中公司只跟我签了一份2009-12-14到2012-12-14合同,没有再和我续约过正式合同,现在要求我补签一份由2012-12-14到2015-12-14合同。这样的话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这样算未签合同吗?如果有的话公司会补偿吗?如果补偿又是如何补尝?

合同纠纷
2015-01-27 18:00: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未签合同应该给予双倍工资。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追问:刘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现在公司要我补签合同,要想继续工作只能补尝5个月工资,如果要离职就陪尝十一月的工资,如果我想继续工作公司如何支付补尝,如果不想再工作了又是如何陪尝。希望详细告知。如公司与您所说补尝有差异,是否可邀请您帮忙处理此事
  • 违法了
  •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 现在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工作下去。
  • 你可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来电咨询
  • 你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你五个月工资。
  • 社保是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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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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